中配取得身分證年限 維持6年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以表決方式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仍維持現行六年的規定。(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比照外配領證條件 須通過國民權利義務常識測試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以表決方式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仍維持現行六年的規定,國民黨立委「六年改四年」的主張遭到否決;新修內容為中國配偶要比照外配領證的條件,必須通過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月十三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主持會議的國民黨召委黃昭順在晚間突襲宣佈初審通過「六年改四年」條款,但被認定為議事處理有問題,黃為此致歉,重新確認議事錄,昨再度排審。
黃昭順脫口︰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朝野立委昨對修法意見差異頗大,國民黨主張,中國配偶歸化台灣國籍時間應比照外配,由六年縮減至四年。民進黨立委則認為,外配取得身分證要通過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還要檢附財力證明,甚至要先放棄本國國籍,若中配將年限「六改四」,對外配不公平。
國民黨立委林麗蟬表示,陸配或外配條件應衡平,她支持去除外配歸化的財力證明,但陸配的規定在兩岸條例第十七條,應先通過陸配六改四,再修正國籍法取消外配財力證明規定,才符合多元平等。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徐榛蔚也批評,若要陸配放棄國籍,「那就是兩國論了」,黃昭順甚至說「我就是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反駁,兩岸有很多特殊性,藍委不要亂扣帽子。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也說,中配取得居留權與取得身分證的保障差異,主要就是行使投票權與參政權,各國對外國人取得本國公民權,不可能完全不設限;中配、外配都是新住民,應平等對待,應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入出國移民法》一起處理。
由於藍綠雙方無共識,會議數度中斷,最後經記名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版本的修正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