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養雙薪肥貓 退輔會投資事業被點名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指出,光是二○一四年,就有四○五○人自國軍退伍後,到公家機關、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等單位任職,但這些人除領新單位薪俸,恐怕還有人領月退俸、十八%優存。(資料照)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進行施政總質詢,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指出,光是二○一四年,就有四○五○人自國軍退伍後,到公家機關、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等單位任職,但這些人除領新單位薪俸,恐怕還有人領月退俸、十八%優存,其中不乏退將轉任退輔會轉投資事業高階經理人,質疑這些人是「雙餉肥貓」,他要求行政院長林全就此事徹查清楚。
王定宇要求林全徹查
林揆答詢表示,這部分依法處理,如需要修法就應修法。退輔會主委李翔宙則指出,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凡是軍官擔任轉投資事業高階經理人,任職的同一天,就須停領退休俸。
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卅二條規定,支領退休俸的軍官、士官,如轉任公職,自就任公職起,就應停發退休俸,直到脫離公職為止。除非轉任者在新單位的每月待遇,未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約三萬二千一百六十元),或擔任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等技警、司機、技工、工友或工人等職,才能不停發。
但王定宇辦公室質疑,此法僅規範公職人員,難規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等外圍單位。王定宇受訪時也指出,該條文僅規範月退俸,卻未明確規範軍職轉任公職者不得享十八%,認為有修法必要。
王定宇指出,二○一○年「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時,立法院做出的附帶決議指出,軍公教人員退休、退職、退伍後,若轉任政府機關轉投資事業,應立即停止領取月退俸、享十八%優存。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曾在二○一三年二月發函給行政院各單位建議,軍公教人員轉職者,應依立院附帶決議辦理。他說,如有領雙餉情事,行政院一定要處理,否則納稅人恐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