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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永權出國案 馬卸任前批的

前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前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6/06/18 06:00

立委︰曾趁卸任前「自己核准自己」 違反利益迴避

〔記者蘇芳禾、曾韋禎/台北報導〕前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六月十日到十七日,前往歐洲出席世界自由民主聯盟會議,但依法和前總統馬英九一樣被出境管制的他,卻早在政黨輪替前,就向馬政府申請,遭質疑「自己核准自己」出國,有球員兼裁判之嫌。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昨證實,曾永權案子是由當時的馬英九總統核定。

府︰應照會原任機關

黃重諺說,涉密人員卸任後的活動申請,若能在卸任後向原任機關提出或照會,對於後續相關工作的協調銜接,顯然較為妥當。

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辦理國家機密之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將受到出境管制,須在廿天前申請,經過原單位機關首長授權核准才能出國。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天出示總統府回覆的公文顯示,今年度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申請出國的總統府人員,有曾永權在五月九日申請於六月十日赴保加利亞獲准;而馬英九在六月一日申請赴香港,就未獲同意。

段宜康嘲諷,這真是太好笑了,曾永權趁還在任時,搶先批准自己卸任後的出國申請,卻沒把這個偷吃步教給馬。難道是因馬曾稱他是「政壇媽媽桑」而懷恨至今?

曾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的立委陳其邁指出,曾永權的申請是從人事處上簽給副秘書長,再經秘書長轉到總統;自己經手自己的出國申請,違反利益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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