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 呂秀蓮、游錫堃獲判無罪
2012/07/02 16:4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副總統呂秀蓮、前總統府秘書長游錫堃因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貪污與偽造文書罪,今天台北地院宣判,呂、游皆獲判無罪,6位報假帳的秘書、隨扈與聘雇幕僚獲判緩刑;特別費方面,則因已修法除罪化,呂、游與前外交部長陳唐山皆獲免訴。
北院合議庭認為,副總統與秘書長公務繁忙,不親自處理鎖事,而由幕僚報銷,而部分特殊行程或場合的公費支出難以取得發票憑證,且長久以來會計部門因尊重國家元首及首長,國務機要費核銷採寬鬆的形式審查,僅要求與加總總額相當的統一發票即可,呂、游也未指示幕僚去收集不法發票,判決無罪。
呂秀蓮任副總統時的4位幕僚,包括秘書蘇妍妃、隨扈盧孝民、總統府青年工作團成員蔡素芳、科技諮詢委員會聘兼人員連秋斐,以及游錫堃第二次任總統府秘書長時的辦公室主任劉建忻、秘書賴淑芳,共6位幕僚皆依職務所掌登載不實罪,各被判處2至6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特別費案方面,會計法99之1條已經修正、去年實施,將95年12月31日前的特別費的核銷責任除罪化,因此游、呂、陳3人與幕僚皆獲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