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是中市去年檢舉第2名 審計處建議依法妥適認定
台中市警察局2025年受理民眾檢舉前10大交通違規案件,以「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居次、且增加比率最高。(資料照)
台中市審計處今天在市議會提出審核報告,指警察局2025年受理民眾檢舉前10大交通違規案件,以「汽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最多,「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居次,且增加比率最高,但審計處認為,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主因是狹窄巷道劃設長距離雙黃線,致車輛於會車或閃避停放車輛,常有跨越雙黃線情形,要求市府宜督導執法人員審酌個案客觀環境及具體事證,依法妥適認定。
台中市審計處表示,警察局2025年受理民眾檢舉前10大交通違規案件,前10名分別為汽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的指示、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行為、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直行車占用最內側轉彎專用車道、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行為、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行駛人行道、行駛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審計處表示,2025年受理眾檢舉前十大交通違規案件達374637件, 較2024年度339377件增加35260件,約10.39%。其中「汽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134513件居冠,另「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53843件 居次,且增加比率最高,達22.33%。
但審計處認為,民眾檢舉第2名「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主因是狹窄巷道劃設長距離雙黃線,或因路邊違停、障礙物阻擋等客觀環境因素,致車輛於會車或閃避停放車輛,常有跨越雙黃線情形,如未依個案實際情形妥適審認有無不得已行為而逕予舉發,易衍生執法爭議及民眾陳情,市府宜督導執法人員審酌個案客觀環境及具體事證,依法妥適認定。
台中市審計處長張漢卿至市議會進行台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記者蘇金鳳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