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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北天坑案》豐邑建設高層判刑3.5年 理由出爐

    竹北「豐采520」建案當時天坑照。(資料照)

    竹北「豐采520」建案當時天坑照。(資料照)

    竹北「豐采520」建案涉違法復工案今天一審宣判,新竹地院對豐邑建設實際負責人劉樹居、總經理邱崇喆等人,未依核准圖說施工,導致建案及周邊道路發生8次塌陷,致生公共危險,依違反建築技術成規、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教唆偽證等罪,各判刑3年6月。

    豐邑建設登記負責人黃淑美判刑1年2月;李姓法務協理判刑7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0萬元;陳姓、洪姓技師各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胡姓包商判刑4月、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豐邑子公司頌恩建設副總盧永吉依違反建築技術成規、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教唆偽證等罪判刑2年;頌恩協理兼工地主任劉進乾依違反建築技術成規、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偽證等罪,應執行2年7月、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80萬元並接受12場法治教育。

    法院另沒收豐邑建設未扣案犯罪所得1992萬400元,以及頌恩營造未扣案犯罪所得1992萬400元。

    新竹地院說明,「豐采520」建案第一次變更設計原採33.8公尺H型鋼擋土樁,實際僅施作18.5公尺。劉進乾與結構技師洪男提出不實擋土支撐結構計算書取得危評通過;第二次變更設計時,陳姓技師配合劉進乾登載不實擋土設計圖面,經土木技師公會審查及縣府核准。之後,劉樹居、邱崇喆、盧永吉、劉進乾未依核准圖說施工,導致建案及周邊道路發生8次塌陷,致生公共危險,犯違背建築術成規罪。

    法院指出,陳、洪兩名技師負責「豐采520」建案結構設計,本應以施工安全為首要考量,但洪姓技師竟出具不實擋土支撐結構計算書申請危評審查;陳姓技師也明知未設計CCP圖面,仍於建案變更設計時配合置換圖面送審,行使不實文件。

    合議庭法官認定,劉樹居、邱崇喆、盧永吉、劉進乾為建案承攬工程人,未依設計圖施工、違反建築技術成規,導致「豐采520」工地及周邊道路發生8次塌陷,致生公共危險,將周邊居民、勞工生命及財產安全置於危險之中。案發後4人為掩飾未按圖施工情形,又教唆證人於偵查中作偽證,並提出不實工程日報表、虛偽契約等文件,妨害檢方偵辦,因此依法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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