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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台辦稱「宏泰58」毀海纜被政治操弄 海巡署駁:推卸違法事實

    去年2月25日台澎第三海底電纜於台南將軍漁港西北方5浬,遭多哥籍「宏泰58」貨輪破壞,海巡署立即調派艦艇攔停登檢。(資料照)

    去年2月25日台澎第三海底電纜於台南將軍漁港西北方5浬,遭多哥籍「宏泰58」貨輪破壞,海巡署立即調派艦艇攔停登檢。(資料照)

    中國國台辦今表示「宏泰58」貨輪破壞我海底電纜案,貨輪是被台灣走私團伙操縱,根本是汙衊中國背景的權宜輪,且對中國籍船長進行政治操弄;海巡署對此嚴正駁斥,強調是直接挑戰我國司法審判的公正性,用以推卸破壞我國海纜的違法事實。

    海巡署表示,去年2月25日台澎第三海底電纜於台南將軍漁港西北方5浬,遭多哥籍「宏泰58」貨輪破壞,立即調派艦艇攔停登檢,並押返台南安平港,報請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4月11日地檢署偵結後提起公訴,6月12日台南地院判處王姓船長犯電信管理法之毀壞纜線罪,處有期徒刑3年定讞,並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取締斷纜事件,是由檢察官指揮海巡執法,再由法院依科學證據判決,不同的案件,判決結果就不同。「宏泰58」輪船長及船員計8人全部為中國籍,以「多哥籍」權宜船掩護,未正確使用AIS規避檢查,破壞我國海底電纜,經檢察官調查、法院判決都確認是故意。

    另以去年10月7日中國籍船長駕駛「閩連漁60138」漁船破壞馬祖海纜案件為例,經我國司法調查程序後,確認係捕撈時過失毀壞海纜,依電信管理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足證我國司法秉持公正客觀立場,將故意歸故意、意外歸意外。

    海巡署並指出,中國宣稱該船涉及兩岸人民合謀長期走私,與本案破壞海纜案件無關,中共公安部門如有具體事證,可以提供給台灣治安機關,合作防制兩岸跨境犯罪,不應藉此操作跨境鎮壓,製造及升高兩岸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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