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控罷團二階連署違法灌水 中選會:法盲等級錯誤神邏輯
2025/06/19 12:55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
中選會表示,補提是法律所定,選務機關依法辦理並無違誤。(記者李文馨攝)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罷免案未達二階門檻,該案進入10天補件程序。林思銘今天質疑罷團二階連署違法灌水,若扣除「一階提議人重複連署」及「二階重複連署」的份數後,明顯未達二階門檻,中選會應依法宣告罷免案不成立。對此,中選會表示,這是法盲等級錯誤神邏輯的謬論,並強調補提是法律所定,選務機關依法辦理並無違誤。
林思銘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公職選罷法」第81條第3項規定:「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清楚寫到「不得為」,質疑罷團刻意放入是灌水湊數,並認為中選會若刻意護航罷團,宣布自始無效的連署書可以補件,應是構成瀆職。
對此,中選會表示,補提是法律所定,選務機關依法辦理並無違誤。舉例來說,張克晉領銜所提台北市第1選區立委罷免案於提議階段,經查對後提議份數為2696份,扣除重複提議有163份,明顯不足提議門檻,選務機關依法當給予補提機會,畢竟這是法律明文規定。
中選會指出,同理,南投、桃園、新北、台中、竹縣有關二階連署的補提,23個選務機關均依法律規定辦理。質言之,有心人士強調絕不可再給任何補提機會,否則就是23個選務機關瀆職,核屬法盲等級錯誤神邏輯的謬論。
對於外界質疑新北、台中、竹縣13日已將地方查對結果函報中選會,中選會應於當日發函給罷免案領銜人補提。中選會表示,地方查對結果依法需要經中選會審定程序,也就是需依法循例先徵詢中選會委員過半同意補提再報委員會追認,或是經中選會委員會審定後,再啟動補提作業程序。
中選會強調,無論採何種做法,都是需要作業時間,何況中選會依法速處在案,且新北、台中、竹縣的補提作業程序,也與先前南投、桃園的補提作業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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