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控刪636億一般補助款違法 政院駁斥:中央政府具裁量權
2025/05/27 19:56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資料照)
行政院統刪中央給各縣市的一般性補助款636億元,立法院國民黨團今日指控,政院和主計總處違反「地方制度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同時觸犯「刑法」第129條「違法抑留剋扣罪」。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7日)強調,「地方制度法」第69條已明確規範中央政府具有裁量權,並無違法之處。
李慧芝指出,由於立法院對於總預算刪減總額達到2076億元,其中有關中央政府的部分已經被大幅刪減1439億元,而且內容很多都是針對特定項目巨幅刪減,例如大陸地區旅費刪減80%、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刪減60%、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刪減60%、特別費刪減60%,部分機關甚至全數刪除,嚴重衝擊業務運作,已經沒有再刪減中央政府預算的空間。
李慧芝說明,為了避免對國防安全、外交及教育政策等再進一步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主計總處只能調減一般性補助款,藉此達成立法院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的636億元的額度。
有關在野黨一再指稱刪減一般性補助款有違法的疑慮,李慧芝澄清說,「地方制度法」第69條已明確規範中央政府具有裁量權,有關一般性補助款,是中央政府針對全國均衡發展以及地方財政能力進行全盤考量後,「酌予補助」,並無違法之處。
李慧芝提及,此外,有關新版財劃法的適用問題,政院也已多次對外說明,由於新版財劃法是今年3月21日才公布,並於公布起3日後生效,而今年度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預算都已完成編列及審議,其中也包含一般性補助款的編列,實務上無法再依照新版財劃法重新編列今年度預算。
李慧芝說,因此新版財劃法的效力,只對於今年3月23日以後要編的明年度總預算發生效力;亦即,新版財劃法第30條第3項「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的規定,也是在編列明年度預算時才有適用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