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盈產子後為「四寶」提告 超基因律師:組織提起幹細胞就無法保留

挨告超基因公司委任兩名律師李傳侯(左)、邱筱涵(右)均曾擔任司法官。(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46歲新光集團公主吳欣盈前年產子後,委由超基因生技公司替她從臍帶血、臍帶、羊膜、胎盤等「四寶」,分離提取幹細胞、間質幹細胞予以保存,然吳女去年提告要求返還「四寶」等物,台北地院定下午3時首度開庭。庭前,超基因委任律師都是曾經幹過司法官的律師邱筱涵、李傳侯,兩人指組織提起幹細胞就無法保留,吳欣盈另要求1500萬元的產品也無理由。
邱筱涵、李傳侯說,吳欣盈在本案中的多項主張顯示出她對保存技術及程序的誤解;超基因依契約執行幹細胞分離與保存,契約中清楚載明,被保存的標的物為提取出的幹細胞,非臍帶血、胎盤、臍帶、羊膜等原始組織,一旦幹細胞從臍帶血或胎盤等組織中分離,原始組織就無法保留,這是所有委託客戶都應該知悉的基本事實。
邱筱涵補充,超基因一直秉持以客為尊與服務的精神,且在技術操作與管理上始終秉持高標準,至今仍妥善、完好保存幹細胞;超基因一直把吳欣盈委託處理的幹細胞妥善完好的保存,如同保存自己最珍貴的物品一樣好好保存著,希望吳欣盈可以自己到超基因具有世界級水準、符合國際標準的新竹實驗室看看,就可以知道超基因將委託保存的幹細胞都一直好好保存著。
兩名律師也說,針對契約中明確約定的內容,被提出不實指控,甚至在媒體上散播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導致社會大眾產生誤解,超基因因此希望本案能回歸依照契約約定與合法程序處理爭議,以維護再生醫療技術的信任基礎,並避免對相關產業造成不必要的影響與傷害。
兩名律師最後指,吳欣盈支付2萬元的定金後,就沒有再依契約支付任何費用,又在超基因依法催告終止契約,協商取回幹細胞的過程中,要求超基因免費提供價值1500萬元的產品。
而超基因為了促使吳欣盈同意比照自己先前提領的程序,依規定程序取回幹細胞,以保障其他存戶的權益,同意提供價值500萬元的產品,但希望將其餘1000萬元改以做公益的方式辦理捐贈,卻遭吳欣盈反對,仍堅持取得價值1500萬元的產品,也始終沒有依超基因規定的流程申請辦理提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