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為了巴氏量表毆打飆罵三字經 醫師求償勝訴

張姓男子不滿醫師未替母親開立巴氏量表據以申請外籍看護,竟毆打醫師並辱罵三字經,醫師提告求償,高院判張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醫藥費共10萬多元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張姓男子要求三軍總醫院顏姓神經內科醫師開立巴氏量表,方便替其母申請外籍看護,但醫師認為需觀察2、3個月,才能開立,竟遭張男毆打、並辱罵三字經,醫師不甘受辱,提告求償100萬元;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今判張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醫藥費210元,全案確定。
顏姓醫師提告指出,張姓男子的母親於前年5月7日到三軍總醫院就醫。隔天上午8時,他進行巡房時,張男要求開立巴氏量表,才能申請外籍看護,但他表示需觀察2、3個月,才能開立,2人為此起爭執,張男竟出手攻擊他,並以腳踹其腿部,造成他的頭部挫傷、臉部多處擦、挫傷。
此外,張男還嗆聲稱「違反醫療法又怎樣啦,過來、過來,你在青三小啦(台語)」,並辱罵三字經侮辱他,對張男求償100萬元。
張男應訊坦承確實出手毆打顏姓醫師,也說了一些髒話,但無侵害其人格權之意。
士林地院判決張男應賠償顏姓醫師醫藥費210元、精神慰撫金10萬元。2人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今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