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灑登革熱藥劑量恐超標! 監院要求環境部、高雄市府檢討

監察院。(資料照)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為預防登革熱疫情,現行地方政府大多使用「熱煙霧機」噴灑藥劑,執行防治作業。監委紀惠容今日指出,環境部核准的特殊環境用藥大多沒有在說明書標示可使用「熱煙霧機」一項,這與緊急防治現況不符,又高雄市政府未依據特殊環境用藥標示說明書規範使用藥品,藥劑用量有超標之虞,因此函請環境部、高雄市政府檢討改進。
監委紀惠容日前調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執行登革熱防治作業,疑涉以超過標準劑量方式進行成蟲化學噴藥防治措施之情事」一案,經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9日審議通過,函請環境部、高雄市政府就登革熱成蟲化學防治之特殊環境用藥相關規範及使用疑義,檢討現行做法。
紀惠容指出,為達到有效防治登革熱疫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有「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並針對輔助性成蟲化學防治措施之化學藥劑噴灑,列出「超低容量噴灑法(Ultra-low volume spray)」、「熱霧式噴灑法(Thermal fog)」及「煙霧罐殺蟲劑」等3種適宜之空間噴灑方式,供地方政府執行登革熱防治時有所依循。
監委調查發現,各地方政府大多使用「熱煙霧機」執行登革熱成蟲化學防治,但環境部目前核准之特殊環境用藥標示,多以「動力式噴霧機」規範,而於標示說明書內載明得使用「熱煙霧機」的藥品僅占7.19%,與登革熱緊急防治採用之現況不符。
監委提醒,環境部允應確實處理縣市政府未依標示說明書規範,使用登革熱防治特殊環境用藥之疑義,並針對登革熱防治之環境用藥施用機具差異,訂定明確使用規範供地方政府依循。
此外,紀惠容說,高雄市政府以登革熱緊急防治為由,調整了環境用藥稀釋倍數,並以換算「單位面積有效藥劑量」方式,作為衡量環境用藥是否合乎安全規範之依據,未考量操作情境與使用機具之差異,且部分藥劑用量經計算仍有用量超標之虞,高雄市政府允應確實遵循行政院相關登革熱防治會議之結論,依環境用藥標示之建議稀釋倍數範圍內使用藥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