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要中央負責蓋捷運 交通部打臉:各地都是自己辦的
![交通部鐵道局今天表示,除了機場捷運屬於國家門戶的國際機場聯外運輸外,其餘各縣市的捷運都是由地方政府依照大眾捷運法規定自己興建。圖為機場捷運。(資料照) 交通部鐵道局今天表示,除了機場捷運屬於國家門戶的國際機場聯外運輸外,其餘各縣市的捷運都是由地方政府依照大眾捷運法規定自己興建。圖為機場捷運。(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2/08/phpkd1S4x.jpg)
交通部鐵道局今天表示,除了機場捷運屬於國家門戶的國際機場聯外運輸外,其餘各縣市的捷運都是由地方政府依照大眾捷運法規定自己興建。圖為機場捷運。(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嘉義市政府日前提出六項理由,要求嘉義市的捷運要由中央出資興建。交通部鐵道局今天(8日)打臉,除了機場捷運屬於國家門戶的國際機場聯外運輸外,其餘各縣市的捷運都是由地方政府依照大眾捷運法規定自己興建。
鐵道局說明,依據大眾捷運法第13條規定「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依據這項規定,中央及地方均得辦理捷運建設。
鐵道局說明,按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區40餘年捷運建設的經驗,由於捷運評估規劃不論路線方案研擬、運輸需求預測、路線場站選址、土地開發方式及強度等,均涉及地方政府對其都市發展擘劃,且計畫後續推動所涉用地取得、都市計畫變更及車站周邊交通轉乘規劃等「都屬地方政府權責」。
鐵道局指出,唯一例外是機場捷運性質特殊,屬於國家門戶國際機場的聯外運輸,在93年間決議由中央興建外,其餘捷運都是由地方政府依前述大捷法第13條規定統籌辦理。
嘉義市政府主張,高鐵聯外是中央職責,應由中央出資並統籌辦理。鐵道局說明,以台中捷運綠線為例,該路線與嘉義BRT計畫同期推動為高鐵站的聯外捷運系統,其計畫執行台中市政府也依照相關規定負擔用地、自償及部分非自償經費,且該府因未具捷運建設經驗,因此委託台北捷運局代辦興建,興建完成後依大眾捷運法規定成立營運公司營運。
其它如台南市政府規劃中捷運捷運藍線及延伸線也將與高鐵台南站連結,營運中台北捷運、高雄捷運都提供高鐵站聯外功能,依地方捷運建設的模式由地方政府主辦、中央依計畫審議結論予以補助,這是全國一致性原則。
對於嘉義市政府所稱歷史承諾「請交通部依據行政院2005年同意高鐵嘉義站聯外BRT執行方案,續辦輕軌藍線建設計畫規畫及依路廊運量成長提輕軌計畫」的說法,鐵道局表示,這是對於行政院函示有誤解,行政院94年間已核定高鐵嘉義站聯外採BRT系統,至於行政院請交通部參考本路廊運量的成長情形,再適時提出輕軌計畫,是屬對於交通部後續協助地方政府將計畫提報行政院審查的提醒,並非要求交通部續辦輕軌計畫。
鐵道局表示,嘉義市政府積極推動輕軌捷運計畫,也可參考國內其他地方捷運推動經驗模式持續推動,交通部與鐵道局除已補助該府規劃經費1290萬元,後續審議過程也會提供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