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法修正排黑條款後 新北4連任議員蔡錦賢下屆不得參選

新北市淡水區議員蔡錦賢(右)下屆將不再參選議員選舉。(記者翁聿煌攝)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無黨籍重量級4連任議員蔡錦賢,因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排黑條款後,下屆將不得再行參選,蔡錦賢今天參加新北市政府行動治理座談會後表示,他年紀大了,不想參選連任,心中也已經有接班人選,繼續為地方爭取建設,服務地方鄉親。
蔡錦賢曾於1998年間犯預備賄選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後,出國「進修」,等到行刑權超過時效而不得再執行刑罰後才回國,並於2010年參選首屆新北市議員當選,2014、2018及2022年高票當選連任。
蔡錦賢並擔任新北市議會無黨籍聯盟總召集人,在藍綠未過半的新北市議會,他主導與市府友好的無黨籍聯盟5席議員扮演關鍵角色。
監察院委員認為,蔡錦賢的情況衍生是否符合選罷法第26條第4款「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疑義,於2018年8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陳師孟、蔡崇義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內政部,並函請中選會檢討改善,經立法院於2023年選罷法修正通過,凡是符合選罷法排黑條款消極資格者,只要經過司法判刑定讞,無論刑期是否執行完畢,均不得參選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