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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野保法全面禁用獸鋏 業者未通報動物逸失可罰15萬

立法院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明定全面禁用獸鋏,增訂原住民族可基於非營利自用獵捕野生動物的相關規範;另新增「東非狒狒」條款,未來若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業者須通報及負擔圍捕費用,若未通報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記者陳逸寬攝)

立法院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明定全面禁用獸鋏,增訂原住民族可基於非營利自用獵捕野生動物的相關規範;另新增「東非狒狒」條款,未來若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業者須通報及負擔圍捕費用,若未通報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記者陳逸寬攝)

2025/01/21 16:38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為維護人道對待動物的普世價值,立法院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明定全面禁用獸鋏,增訂原住民族可基於非營利自用獵捕野生動物的相關規範;另新增「東非狒狒」條款,未來若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業者須通報及負擔圍捕費用,若未通報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規範,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使用毒物,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方法,架設網具,使用獵槍以外的其他種類槍械,以及使用陷阱或特殊獵捕工具,並增訂禁用獸鋏。使用違法獵捕野生動物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針對布農族王光祿狩獵釋憲案結果,三讀條文明定,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的必要者,不受部分相關規定的限制,但因其中不包含獸鋏,等於宣告全面禁用。而前述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的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

三讀條文指出,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若未依法申報,若屬保育類野生動物,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不適用第41條規定;若屬一般類野生動物,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不適用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另,因應前年六福村動物園狒狒脫逃事件,三讀條文新增,保育類野生動物於飼養或繁殖中應妥為管理,如有逸失,所有人或占有人應通報主管機關及自行積極圍捕,並得報請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圍捕,協助圍捕所需相關費用,由所有人或占有人負擔。

若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所有人或占有人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時,未通報主管機關或未積極圍捕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動保團體關切的金屬套索(山豬吊),院會通過附帶決議,有鑑於套索等獵具在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具有不可替代性,理應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與尊重,農業部未來依法公告其他禁止獵捕野生動物的方法,應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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