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停審釋憲 黃珊珊:法官不問顏色只問對錯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被台北地院判刑7年4月。高等法院以本案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今(2日)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表示,法官能有道德勇氣,不問顏色、只問對錯,實屬難得,「高虹安的案件,並非人頭冒領、也非中飽私囊,應該已經很清楚了」。
黃珊珊表示,高等法院今天的停止審判與釋憲,其實非常有勇氣,因為台灣不是美國,美國各級法院法官有違憲審查權,所以台灣的法官只能「依法判決」,規定不明確就沿用其他的前例,很少會去質疑法律本身有沒有問題,停止審判聲請釋憲,高院法官正在寫歷史。
黃珊珊指出,停止審判、由法院聲請釋憲的案例並不多見,今天高院的理由,白話文就是:一,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不明確;二、除了明顯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的犯罪個案以外,立法院組織法規範的制度不明,當事人無法預見(也就是無法知道可能犯罪);三,審判實務對於地方民意代表之判決是否適用於立法委員,仍有疑義。
法黃珊珊表示,法律上有「預見可能性」,指行為人對於結果的發生有無可能預料到,稱為預見可能性。預見可能性通常是判斷刑法上的過失犯或加重結果犯時的標準,例如拿刀揮舞可能傷人,就是有傷害的預見可能性。例如,對向車道機車突然跨越雙黃線到你的車道被撞死,對於你來說就是沒有預見可能性,所以不會構成過失傷害致死罪。
黃珊珊強調,高虹安的案件,並非人頭冒領、也非中飽私囊,應該已經很清楚了。高院法官提出釋憲案,將給台灣各級法院的法官一個好的範例,法官要有勇氣對不合理的法律說NO。
黃珊珊表示,她記得有一位法官同學在當強制執行處的法官,很多年輕人因為不懂拋棄繼承而背負父母上千萬的債務,薪水與銀行帳戶都被扣,一輩子可能都翻不了身,他也停止執行並聲請釋憲,因為他認為概括繼承的規定,對於不懂法律的民眾傷害甚深,後來民法終於修正為限定繼承,沒有人該背負根本不應該繼承的債務,才改變了台灣所有人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