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15名被告只有他無罪 黃志良:感謝司法還清白
林姿妙涉貪案今天宣判,15名被告中僅前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如圖)獲判無罪。(資料照)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等4案,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15名被告中,僅前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獲判無罪。黃志良在宣判後受訪指出,「感謝司法還我清白」。
15名被告中,除了黃志良無罪,其他14人分別被處有期徒刑4月到12年6月不等刑期,又以林姿妙刑期最重,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洗錢財物3250萬元沒收並追徵,林姿妙女兒林羿伶也被判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黃志良現任宜蘭縣政府交通處長,在案發當時擔任建設處代理處長。檢方認為,黃明知林姿妙在羅東98地號土地上搭建的臨時性建築物,2018年11月24日使用期屆滿後,申請延長使用期限,應不予核准,竟指示核准申請,讓建築物所有人或使用人獲取不法利益,依貪污治罪違背法令圖利罪,求刑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
不過宜蘭地方法院審酌此案承辦人、建築師等多名證人證述,他們證稱沒有跟黃志良討論此案,黃也沒有作任何指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黃志良有核准建築物,查無違背法令行為,判處無罪。黃志良回應,「感謝司法還我清白」,其餘不願多談,態度相當低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