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可聘看護移工 衛福部深表遺憾
年滿80歲以上長者不需經過巴氏量表專業評估,即可聘僱家庭看護移工。(資料照)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就業服務法」修法通過,未來年滿80歲以上長者不需經過巴氏量表專業評估,即可聘僱家庭看護移工。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表示,對於這次修法深感遺憾,80歲以上長者仍有6成左右並無失能情況,未來家庭看護移工可能偏向選擇此一族群,導致更需要照顧的失能者遭到排擠。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草案,未來公告實施後,被看護者年滿80歲以上,或70至79歲間罹患二期癌症以上者,在聘僱外國看護時,免經醫療機構以巴氏量表專業評估。
吳希文指出,目前國內80歲以上的長者約6成無失能情形,為維持此類長者自主生活能力,或落入嚴重失能困境,衛福部持續鼓勵輕度失能、亞健康長輩使用長照給(支)付服務及各類型據點服務,以達預防及延緩失能、健康老化及活躍老化,使長輩享有健康尊嚴之晚年。
然而,吳希文擔憂,若未來民眾在長者未失能狀況下,選擇24小時1對1照顧,可能導致長者過於依賴照顧者,反而加速退化、加重未來醫療耗用及照顧負擔,也不利衛福部推動一對多照顧模式。
吳希文也提到,未來正式開放此類未失能長者聘用家庭看護移工,移工在選擇案主時,可能以失能程度較低的長者為先,屆時反而會造成更需要照顧的失能者,無法及時聘請移工。
此外,衛福部強調,雖然新法通過後,恐衝擊重症家庭照顧權益,但衛福部仍將持續配合勞動部簡政便民程序,並持續推廣民眾使用一對多照顧模式及翻轉照顧觀念,增加服務對象之社會互動,並秉持穩健且務實的態度,以維護照顧服務品質為核心價值,訂定本國長照政策,保障有需要照顧之家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