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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1萬3千元酬勞 越勞走私大麻3.39公斤重判12年

    為了1萬3千元酬勞,越勞走私大麻3.39公斤重判12年。(記者蔡彰盛攝)

    為了1萬3千元酬勞,越勞走私大麻3.39公斤重判12年。(記者蔡彰盛攝)

    2024/12/22 19:5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越南籍男子阮文林僅因貪圖台幣1萬3千元酬勞,竟從越南走私3.39公斤的大麻,透過物流寄到新竹縣,所幸被台北關人員發現報警逮捕,新竹地院依運輸二級毒品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

    法官調查,越南籍男子阮文林明知大麻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第二級毒品,依法不得運輸及持有,且屬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管制進出口物品,不得私運進口。竟因貪圖越南盾1千萬元(換算新台幣近1萬3千元)酬勞,由阮文林提供手機號碼與竹縣租屋處地址給在越南當地的毒梟「KKK」,由「KKK」在越南某處,將含有乾燥大麻花14包重3.39公斤,夾帶食品雜貨裝入紙箱內,並由國際物流公司於4月8日運抵台灣後,「KKK」再透過物流,更改收件人及收件地址為「阮文林」、「新竹縣」。

    4月12日下午,阮文林在新竹縣向物流公司投遞人員簽收包裹時,因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通報有異,被現場監控警員當場查獲。

    法官審酌阮男知悉大麻為我國管制進口物品且屬毒品,於設有嚴格禁令之我國境內流通,將殘害人體健康,敗壞社會風氣,並易於滋生相關犯罪問題,竟私運大麻進口,且運輸重量多達3.39公斤,數量不少,且證據顯示這並非阮男首次運輸大麻,所為明顯置國人身心健康及社會治安於不顧,惡性重大,考量其於準備程序時先坦承全部犯行,後又僅坦認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犯行,否認運輸第二級毒品犯行,態度反覆,難認有知錯悔改之意,最後依運輸二級毒品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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