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代理教師遭霸凌輕生 監院彈劾校長趙季薇、前教育處長林立生
監察院彈劾趙季薇及林立生,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資料照)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嘉義市嘉北國小40歲陳姓代理教師2021年9月間在家中輕生。監察院今(6日)公告,該校校長趙季薇處理陳師離職事件不當,又在媒體發表不實言論扭曲事實,引起網友批評陳師;嘉義市前教育處處長、現任新竹市教育處處長林立生處理此案也有重大程序瑕疵,又有對死者家屬咆哮;兩人皆有違失,通過彈劾。
監院今公告,已於本月3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提案,彈劾趙季薇及林立生,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根據彈劾案文,趙季薇以預防家長興訟無法釐清事實為由,2021年9月4日於嘉北國小某班級教室內裝設監視器,侵害教師專業自主及學生隱私。又於同年月7日召開有特定目的及針對性之臨時教師晨會,將陳師私人離職理由公開請與會教職員檢視,要求同仁對陳師離職原因提出質問,使其感到受挫、羞辱與受傷。
案文指出,趙季薇並於媒體發表「學生遭剪髮事件卻未獲陳師處理」等不實言論扭曲事實,衍生網路發言者質疑陳師辭職動機等內容,引發網路霸凌效應,致發陳師自戕憾事等重大爭議事件,言行不當,確有違失。
案文另指,林立生身為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處長,負有掌理嘉義市國民教育等教育管理事項的權責,卻在處置陳師自戕案時,未妥善督導所屬,導致所屬人員輕率向趙季薇提供並參閱和修改應限制公開的調查過程文件,程序瑕疵重大。此外,林未督導所屬依法懲處趙季薇,甚至有對陳師家屬咆哮行為,案經媒體披露,均有失當。
案文強調,趙季薇擔任嘉北國小校長期間,言行未當肇生教師自戕憾事等重大爭議事件;林立生擔任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處長期間,處置上開事件未當致生重大瑕疵,並對死者家屬咆哮行為,嚴重戕害教育行政機關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多項規定事證明確,並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及懲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