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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會擴權6法案部分違憲 大法官理由一次看懂

    憲法法庭認定國會職權修法的6大相關法案部分違憲。(記者叢昌瑾攝)

    憲法法庭認定國會職權修法的6大相關法案部分違憲。(記者叢昌瑾攝)

    2024/10/25 19:4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藍、白立委主導三讀通過國會擴權法案,民進黨團51位立委、總統府、行政院和監察院等四個機關均認為立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條文有違憲之虞,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七月間已裁定「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等6項相關條文均暫停適用,憲法法庭今天宣判,「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等5項條文均為部份違憲、部份合憲,僅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全部違憲。

    憲法法庭判決指出,立法程序雖存有瑕疵,修法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

    憲法法庭認定六大相關法案判決違憲的理由,包括:一、「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要求總統即問、即答,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違憲。二、「聽取報告與質詢」:被質詢者最高挨罰新台幣20萬元,或被彈劾、懲戒等,違憲;三、「人事同意權」:規定被提名人於列席說明或答詢前應當場具結,違反處罰20萬元,違憲。

    四、「調查權」:經委員會決議而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違反調查權須經院會決議,屬違憲;五、「聽證會」: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若虛偽陳述,依法追究刑責,違憲。六、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將政治行為和政治責任,變易為犯罪行為和刑責,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要求,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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