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列4大事由 直指柯文哲難逃收賄重罪!
京華城案延燒,律師黃帝穎列出柯文哲難逃收賄重罪4大事由。(資料照)
劉晉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弊案被收押,近日遭爆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利用員工當人頭,以政治獻金之名行賄柯文哲210萬元,已有5名員工坦承擔任人頭捐款。律師黃帝穎今天(8日)列出柯文哲難逃收賄重罪的4大事由,直言目前只查獲收賄210萬,儘管看起來不成比例,但足以依據「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
今有週刊爆料稱,朱亞虎坦承曾與沈慶京到台北市政府市長室,與市長柯文哲密談,之後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收到威京集團7名員工匯入共210萬元,京華城容積率也確定升為560%,引發討論。對此,黃帝穎今天在臉書列出柯文哲難逃收賄重罪的4大事由,首先是「朱亞虎與柯、沈密約,朱亞虎認罪行賄,足證市長公權力與獻金具『對價關係』,且柯文哲在場即明知。」
「第二,行賄者認罪,近10年貪污案件收賄者均判有罪,而柯羈押裁定所列『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處無期徒刑。第三,就算以政治獻金名義收賄,法院照判貪汙有罪,以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及國民黨前立委陳超明為例,均辯稱政治獻金,但只要與公權力有『對價關係』,法院照判收賄有罪。」
「第四,法院裁定扣押圖利京華城不法利益111.7億元,百億圖利案只查獲收賄210萬,確實不成比例,但司法實務對收賄罪的認定,不需查獲全部不法利益,只查獲部分金錢,仍足以定罪。以社會常見案件舉例來說,上游毒販被舉報走私10公斤毒品,檢察官查扣只有1公斤,另外9公斤被告堅不吐實,法院仍針對查獲的1公斤判刑,不會因為未全部查獲就脫免刑責。換句話說,柯文哲目前就算只查獲210萬(賄款),仍足以依據『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
針對週刊爆料,緊盯京華城案的藍營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表示,在時序和案情上有部分錯誤,包括560%容積率早在2017年就通過,2018年公告確認,威京7人2020年3月下旬以政治獻金之名捐210萬後,收到錢隔天北市都發局函覆的是「奉交下」公文,主要是讓京華城知道,都發局已奉柯文哲交下的陳情書辦理,將業者關於允建樓地板保障(換算容積率678%)訴求提案進都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