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光電弊案後竟調職署長室 監院糾舉能源署前組長林文信
監察院24日公告通過能源署再生能源推廣組前組長林文信糾舉案,全案移送經濟部部長依法處理。(資料照)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前組長林文信涉力暘集團光電弊案,今年4月遭起訴後雖調職專門委員,仍有接觸光電業務可能,監察院今(24)公告已通過糾舉案,移送經濟部長依法處理。
監院20日通過蔡崇義、王麗珍所提糾舉經濟部能源署專門委員林文信案,案文指出,林文信因涉力暘集團光電案今年4月26日已遭台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但林文信一直到被媒體報導「涉弊官員審光電案恐上下其手」後,才於9月4日調職為專門委員,派至署長室工作。
監院認為,林文信現職工作項目包括「襄助機關首長文稿審核、襄助重要專案及綜合業務之規劃與推動」,工作權責也明列「本職務基於職掌上所作適當建議或決定,對本單位或機關業務推展及興革具有影響力或約束力」,仍有接觸光電業務之可能,難謂無實質影響力,為確保行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
監院20日審查以4:1票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提案糾舉,全案移送經濟部部長依法處理。其中投下不成立之審查委員葉宜津附具理由指出,糾舉案文僅提出起訴情形,認為違失事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