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案有條件合憲 政院:依判決意旨檢討修法
死刑釋憲案有條件合憲,行政院表示,政府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與作為不會鬆懈。(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37名死囚共同聲請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判「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認為死刑制度合憲,但不得以死刑為唯一之法定刑,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對於憲法法庭所為的判決,行政院予以尊重。
李慧芝指出,本次憲法判決也認為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而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必要。就此部分,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之訴訟上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
李慧芝並強調,政府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與作為不會鬆懈,並且也將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以兼顧人權維護及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