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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婦人無照撞死行人還逃逸 一審判刑2年

新竹婦人無照撞死行人還逃逸,一審判刑2年。(資料照)

新竹婦人無照撞死行人還逃逸,一審判刑2年。(資料照)

2024/09/19 09:4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駕照經繳回註銷的新竹市79歲謝姓婦人,竟仍開車上路,且不禮讓行人而將行人撞死後加速逃逸,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等罪將她判刑2年、緩刑5年。

法官調查,駕駛執照業經繳回註銷的79歲謝姓婦人,竟於去年12月20日清晨5點多開車沿新竹市香山區牛埔東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當時蔡姓婦人沿牛埔東路由西向東方向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謝婦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即貿然前行,雙方因而發生碰撞,致蔡女倒地受有頭部外傷顱底骨折併顱內出血及腦疝脫、胸部挫傷併右側第2至8肋骨骨折、第二頸椎爆裂性骨折、第9至12腰椎壓迫性骨折、左大腿骨及左第二趾骨折等傷害。

謝婦明知開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竟未報警處理或採取必要之救護措施,即加速逃逸離去。蔡女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

法官審酌謝婦駕駛自用小客車行駛於道路,本應負一定注意義務,然竟在駕駛執照遭註銷時,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發生本案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且於肇事後知悉其所駕車輛已撞到人,仍未留在現場詳加查看或施以必要之救助,逕自駕車離開現場,造成被害人死亡之悲劇,犯罪所生危害重大,被害人家屬精神、心理因而受有嚴重創傷,內心之悲痛、遺憾,實難以平息與彌補。

然因謝婦已和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最後依無照駕駛、行近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死、駕車致人於死逃逸等罪判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調解筆錄所載內容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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