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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穿便服外套攔車盤查 通緝犯開車拖行挨告判無罪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4/09/18 15:24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方姓竊盜通緝犯在嘉義市興嘉公園路旁被黃姓警員盤查,方男開車欲逃離現場時,黃員衝上前開啟駕駛座車門,方男未停車致黃員被拖行而受傷,憤而提告妨害公務,嘉義地院一審判決方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黃員主張,當天沒上班,從車牌辨識器發現涉案車輛出現轄區而到現場查看,方男正要倒車離開,他曾出示警察制服、表明警察身分,要求方男停車接受盤查,方男為逃避盤查,沿路將他拖行還踩油門加速行駛,導致他左額頂業外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全身多處擦傷,右眉、左手食指撕裂傷,失去意識倒臥路中。

方男否認妨害公務及傷害犯行,辯稱黃員未出示證件,身著便服、頭戴安全帽突然衝過來,將手伸進駕駛座,拉住他的衣服要拖他下車,他擔心是仇家找上門,才會緊張繼續開車逃逸。

審理法官認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員警攔停車輛查證人民身分,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告知查證事由,經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員警身著黑色外套、深藍色衣褲,從衣著觀之,看不出任何員警制服外觀特徵。

法官勘驗現場跡證認為,從員警欲查證駕駛身分到方男駕車逃逸,僅短短5秒,案發當時未見有急迫、必要情事,讓員警以未經表明警察身分,逕行開車門抓駕駛等激烈查證手段之必要性;審酌員警穿著遮蔽警察制服的便服外套、頭戴安全帽騎乘私人機車到場,未經表明警察身分及查證事由前提下,短時間迅速開車門、立即抓方男等方式,方男擺脫員警繼續駕車前行為正當防衛,判決方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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