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小女友家偷嘗禁果被抓包 男當庭賠15萬獲緩刑
林姓男子跑到13歲女友家中偷嘗禁果,被女友母親發現,他認罪賠償15萬元獲判緩刑。示意圖,非新聞人物。(情境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男子與13歲的少女小蕾(化名)透過友人介紹認識才5個多月,竟大膽跑到小蕾家中偷嘗禁果2次,被小蕾母親發現後報警提告。基隆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一時情不自禁觸法,願意賠償15萬元賠償金,與小蕾母親達成和解,法官考量林男一時性起,但未違反小蕾意願,加上已與小蕾母親達成15萬元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合併判處判林男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於去年4月間結識小蕾,2人往來密切,很快成為男女朋友,趁小蕾家人不在時,溜進她家偷嘗禁果,直到小蕾9月14歲生日前幾天,2人第2度發生性行為時,才被小蕾母親發現,氣到報警提告。
檢方調查時,林男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深表悔悟,願意賠償小蕾母親15萬元作為賠償,並當庭支付10萬元現金,餘款5萬元則分期支付。
法官審酌,林男一時性起,但未違反小蕾意願,且事後已與小蕾母親達成和解,小蕾母親母也願意原諒林男,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共2罪,各處1年8月徒刑,合併判林男應執行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需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