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小女友偷嘗禁果判關5個月 19歲男:沒有下次了
法官依觸犯妨害性自主等2罪,判處高男有期徒刑5月。(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高姓男子前年透過友人介紹,結識未滿16歲的少女小芝(化名),並於同年8月26、28日兩天,與小芝發生2次性關係。小芝父親發現女兒交男友,且已發生性關係,憤對高男提告。基隆地院審理時,高男坦承犯行,加上小芝表示當時是自己自願與高男發生性關係,法官依觸犯妨害性自主等2罪,判處高男有期徒刑5月。
「我會記得這次教訓,沒有下次了」未滿20歲的高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也知道女友就讀國三,未滿16歲,並清楚交代案發時間,並向檢警表示,一共與小女友發生兩次性關係,都是在朋友住處內發生。
檢察官認為,高男的證詞內容情節均與被害少女相符,也與少女父親敘述內容大致符合;而被害少女也手繪出案發現場房間配置圖,並清楚指出男友照片,確認身分,證實高男說詞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等2罪,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高男本身也未滿20歲,思慮較不周全,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後,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