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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佩琪分60多次到ATM存近700萬恐涉洗錢?林志潔:法律不處罰過失犯

    陳佩琪分60多次ATM存近700萬恐涉洗錢,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表示洗錢不處罰過失犯。(林志潔提供)

    陳佩琪分60多次ATM存近700萬恐涉洗錢,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表示洗錢不處罰過失犯。(林志潔提供)

    2024/09/12 13:48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收押禁見,而其妻陳佩琪也有多次到ATM存款60多次,存入近700萬元情形,此舉遭外界質疑恐涉洗錢行為。對此,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今天提到,洗錢行為有很多種,只要是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來源,或妨害國家對特定犯罪所得的追查或沒收都算。

    她說,洗錢防制辦公室舉了許多例子,把大筆不法所得(例如收受的賄賂或擄人勒贖得到的贖金),分散小額存到銀行帳戶,或去買房子買古董買保險投資股票,這些都是洗錢行為。成立洗錢行為其實並不難,比較難證明是該金錢究竟是否為犯罪所得。

    另外,洗錢不處罰過失犯,誤信為合法來源或沒有查證,而將款項去存起來或拿該筆款項去買房子,如果被認為欠缺故意,確實可能無法處罰。

    最後,洗錢防制法20條規定,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如有規避申報行為(目前是50萬),又無法說明合理來源者,也會犯法,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林志潔說,「如果我先生給我一大筆錢,我無法說明合法來源,且為了不要一次存款超過50萬要申報,分小筆小筆存入他人帳戶,也有觸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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