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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到溪中電魚捕鰻苗 被判拘役40日

男子深夜到溪水電魚,新竹地院依漁業法非法採捕水產動物罪將他判拘役40日。(記者蔡彰盛攝)

男子深夜到溪水電魚,新竹地院依漁業法非法採捕水產動物罪將他判拘役40日。(記者蔡彰盛攝)

2024/09/09 08:1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鄧姓男子深夜跑到新豐鄉福興溪羊寮溪橋下電魚捕捉鰻苗,被巡邏員警發現,新竹地院依漁業法非法採捕水產動物罪將他判拘役40日。

法官調查,有竊盜前科的鄧男,去年2月1日深夜11點多,攜帶撈網、電桿、變壓器、電瓶等電魚工具,前往新竹縣新豐鄉福興溪羊寮溪橋下,以電瓶通電至電桿,並將正負極電桿插入水中導電電擊方式,非法採捕鰻苗等水產動物。

經巡邏員警發現而當場查獲,並扣得撈網、電桿、變壓器、電瓶、頭戴式照明燈、背包等物。

法官審酌被告不思保育、合理利用水產資源,竟未經許可使用電氣設備採捕水產動物,不顧此舉將可能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終坦承犯行,且所使用電氣設備亦非可供大規模捕魚之精密設備,犯罪手段顯較輕微,最後依漁業法非法採捕水產動物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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