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司機因疫情無班可上 深山電魚判拘役40天
竹縣遊覽車司機到深山電魚被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朱姓遊覽車司機因疫情緣故無班可上,索性跑到深山電魚,且一電就是10台斤,警方據報趕往現場,當場人魚俱獲,新竹地院依違反漁業法判處朱男拘役40天。
法官調查,61歲的朱男在109年3月22日上午8點多,攜帶電魚工具電瓶1個、線圈1組、竹簍等,前往新竹縣政府公告禁止採補魚類的五峰鄉大隘村泰平部落上坪溪(五峰舊檢查哨至清泉大橋間)溪流行水區,由朱男將電魚工具連接電瓶、線圈後伸入溪水中釋放電力,待溪水中魚類因感電而短暫喪失或降低活動能力,再將魚獲撈起放於竹簍,捕獲魚獲共10台斤,經警據報前往調查循線查獲。
法官審酌朱男不思保育、合理利用水產資源,竟未經許可使用電氣設備採捕水產動物,不顧此舉將可能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所為實屬不該;且本案原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卻因朱男未依規定提供義務勞務,致緩起訴處分遭檢察官依職權合法撤銷確定,顯見朱男未知珍惜原緩起訴處分寬典,最後依漁業法非法採捕水產動物罪處拘役40日,易科罰金為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