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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誣告判10月 林志潔:司法是公共財勿濫用 從政者應引以為戒

已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案一審被判10個月,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認為司法是公共財,不應被濫用,從政者應引以為戒。(照片取自林志潔臉書)

已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案一審被判10個月,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認為司法是公共財,不應被濫用,從政者應引以為戒。(照片取自林志潔臉書)

2024/08/21 16:33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因貪污案一審被判7年4個月且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今天又因誣告案一審被判10個月,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今天提到,其實誣告要成罪並不容易,因為行為人可以主張她沒有誣告故意,之所以提告他人,只是懷疑而已。而司法是公共財,不應被濫用,從政者應引以為戒。

林志潔提到,台北地院的判決已說得很清楚,高虹安遭到質疑其博士論文和資策會多人出具的報告,內容有大幅重疊,此時高虹安應盡合理說明來澄清,她卻捨此不為,明知道陳時奮的質疑有所根據,卻故意提告陳時奮教授誹謗,目的是為了政治聲量和選舉,浪費司法資源,而且讓別人遭受訟累,實不可取,因此誣告他人誹謗的誣告罪成立。

林志潔也提到,陳時奮為這些案件數度來回台美之間,當真備極辛苦。司法是公共財,不應被濫用,從政者應引以為戒。且台北地院也有說明,陳時奮的質疑有所依據,高虹安應自己去合理說明,而不是濫用司法資源遂行政治目的。且誣告罪有三要件:故意,捏造不實之事,提告他人目的是為讓別人受刑事處罰或行政懲戒。

且我國刑法規定,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可易科罰金可。誣告罪是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符易科罰金條件,意思是,高虹安這10個月有期徒刑,是不可以易科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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