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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誣告判10月 北院:以司法使批評者噤聲 犯後狡辯態度不佳

    北院發布3200多字的判決新聞稿,合議庭認定高虹安提告的動機是「以司法做為使批評者噤聲之工具」。(資料照)

    北院發布3200多字的判決新聞稿,合議庭認定高虹安提告的動機是「以司法做為使批評者噤聲之工具」。(資料照)

    2024/08/21 12:1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前年8月參選期間,控告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加重誹謗,檢方不起訴確定後,自訴反控高虹安誣告罪,台北地院今認定高虹安有誣告的直接故意,將她判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北院發布3200多字的判決新聞稿,合議庭認定高虹安提告的動機是「以司法做為使批評者噤聲之工具」,提告時大張旗鼓,事後卻默默遞狀縮減告訴範圍,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故量刑10月。

    合議庭審判長法官曾名阜、受命法官蔡宗儒、陪席黃瑞成判決指出,高虹安明知她的博士論文有抄襲資策會期刊論文的情事,僅因逢選舉,為了避免翁達瑞發文的指摘會影響她的選情,而虛構不實提出誹謗罪告訴,致翁達瑞無端遭受刑事偵查,不僅虛耗偵查資源,妨害司法權行使,並使翁達瑞面臨刑事追訴的風險,甚為不該,應予非難。

    判決指出,高虹安提告的動機,是以司法做為使批評者噤聲之工具,提告時大張旗鼓按鈴申告,並接受媒體拍照訪問,直指自己博論抄襲、灌水的說詞不實,並要求當時真實身分尚未曝光的翁達瑞不要躲在螢幕後面,出來為自己的言行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

    達成其政治目的後,高虹安卻於偵查時默默遞狀減縮告訴範圍,只告被指導教授除名、論文被下架的部分,不願提告論文抄襲的部分。

    合議庭審酌高虹安先前無前科,素行良好,但犯後不思其博論抄襲資策會期刊論文的事實,誣告故意明顯,卻一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未能正視自己的犯行,犯後態度不佳,無從酌減其刑,並考量高虹安自陳博士畢業,曾在資策會、鴻海集團工作,曾任立法委員、新竹市長,現遭停職,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量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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