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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陳宗彥案程序曝光! 監察院:只問證據是否完足無關顏色

監察院。(資料照)

監察院。(資料照)

2024/08/19 19:21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日抨擊,監察院對藍綠雙標,未彈劾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監察院發布聲明澄清,監委依憲法獨立行使彈劾權,只問事實證據是否完足,無關顏色,陳宗彥彈劾案是屬證據能力不足,後續將依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監察院指出,相關報導顯非事實,要嚴正澄清,公務員經監委調查後,認為有違法或失職行為者,經監委2人以上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由提案委員外的監委9人以上審查時,是就其彈劾案文及違失事證妥為審查。

監察院表示,陳宗彥彈劾不成立案,是因彈劾案審查會就提案案文及事證資料妥為審查,如果案文、違失事證有欠具體、充分或其證據能力不足,審查委員投下反對票乃屬當然,陳宗彥彈劾案是屬證據能力不足。

監察院說,今年2月20日就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前處長、民政局前局長陳宗彥涉違法失職情事一案,召開彈劾案審查會,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提案委員未在10日內提出異議,這件彈劾審查不成立確定,監察院在3月13日對外公告審查決定書。

監察院進一步說,本案調查報告經3月19日內政及族群、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其中,因案關通訊監察譯文是台南地檢署偵辦他案所取得的內容,並非針對陳宗彥案件的監聽譯文。為取得與陳宗彥相關的直接證據,函請台南地檢署提供陳宗彥本人案件的監聽譯文,但台南地檢署函復已重啟偵查,因而無法提供。因此委員會決議,將調查所得在3月25日移請台南地檢署併辦,以釐清案情。

監察院續指,持續不斷關注案件辦理情形,經8月8日內政及族群、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8月12日再次發文請台南地檢署在本案偵結後函復監察院。經媒體批露,南檢在8月15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後續將等台南地檢署資料到監察院後,依規定續處。

監察院強調,處理案件是依「憲法」、「監察法」、「監察法施行細則」等規定行使職權,本於勿枉勿縱原則,審慎查察。本案後續仍將依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據了解,陳宗彥案監院處理過程程序為,去年2月24日王美玉委員、林國明委員、蘇麗瓊委員自動調查;今年2月20日彈劾案審查會不成立於3月13日公告;今年3月19日內族、司獄審查調查報告修正通過,調查意見一、陳宗彥洩漏會辦進度,違反文書處理手冊,函台南市政府檢討改進見復;修正意見二、調查所得移台南地檢署併辦見復。

今年5月7日台南市政府函復到監察院;內族、司獄聯席6月18日審查,因符合調查意旨,決議結案;台南地檢署7月16日函復,尚在偵查中;8月8日內族、司獄聯席審查,8月12日函請南檢偵結後再行函復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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