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低薪高報、請假扣薪 人力銀行將高虹安列為「勞權教材」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期間,與3名助理以「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餘元,台北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資料照)
莊文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期間,與3名助理以「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餘元,台北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對此,有求職平台在網站上刊登文章,內容除了剖析常見的勞資爭議,甚至還以「高虹安涉嫌違法問題」作為教材。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曾在去年8月召開記者會,曾針對涉嫌詐領加班費與助理費回應稱,她的立委辦公室助理都有實際工作與加班,「就算他今天願意把它捐出來,作為辦公事務的分享使用,請問他前面這件事情哪裡有錯?」;台北地院在今年7月26日宣布高虹安涉貪案一審結果,重判她7年4個月。
報導指出,高虹安種種違法爭議,還被人力銀行撰寫成一篇教材。根據人力銀行文章顯示,高虹安先前被爆助理請事假、病假被扣薪,以及遲到幾分鐘就強制請事假1小時,還要再捐出1小時薪水到公積金,是觸犯《勞基法》,「因為請假、遲到企業可以不支薪,但不能扣薪,計算也有標準,否則會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高虹安而要求「薪水回捐」這部分,則是違反《勞基法》第22條,且薪資挪用為自用還可能涉嫌《侵占罪》;人力銀行發言人也補充表示,「很多雇主自訂的內規,其實都沒有經過主管機關認可。」報導還指出,職場回捐薪水在餐飲業也常見,像是打破碗盤扣錢、服裝不整扣錢,只要是巧立名目、任意扣除薪資,皆屬違規。
不僅如此,以高虹安助理案為例,「高報或低報助理費」也違反了《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企業雇主恐怕有刑事責任。律師陳昭琦表示,「賠償勞工的損失之外,主管機關還可以懲罰雇主繳4倍罰鍰,同時雇主也可能涉及《刑法》詐欺得利,跟業務登載不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