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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案纏訟23年 北市議員陳政忠判刑6年定讞

纏訟23年的宏福案,宏福建設負責人、北市議員陳政忠判刑6年定讞。(資料照)

纏訟23年的宏福案,宏福建設負責人、北市議員陳政忠判刑6年定讞。(資料照)

2024/07/17 16:0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纏訟23年的宏福案,宏福建設負責人、北市議員陳政忠被控炒股等犯行,歷經多次更審,高等法院更四審依速審法酌予減刑,前年9月依證交法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2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將由高院另訂應執行刑。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判決指出,陳政忠自1994年起,將3億多元的私人土地以10億多元賣給宏福建設,並挪用數十億元增資款,且利用職員提供的人頭帳戶炒作宏福建設股票,獲利逾60億元。

台北地檢署依背信、詐欺、業務侵占、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一審判陳20年,二審改依操縱股票、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9年。

高院更一審僅依操縱股票罪判陳5年徒刑;更二審則以操縱股票、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5年。

案經多次更審,業務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已陸續無罪確定,更三審僅審理涉嫌證交法的操縱股價、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等部份,改判陳無罪,但再被撤銷發回。

更四審2022年9月判決認定,依據多位被告供述、曾任宏福證券董事長潘禮門等人證詞,及帳冊、契約、相關帳戶交易、資金查核資料、扣案證據,足以認定陳涉證交法操縱股價等2項犯行明確,各量處4年、2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陳的上訴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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