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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擴權釋憲立院聲請大法官許宗力、許志雄迴避 憲法法庭駁回

立法院長韓國瑜以立法院為聲請人,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為「機關代表」名義,向憲法法庭聲請大法官許宗力(左圖)、許志雄(右圖)迴避,憲法法庭裁定駁回。(資料照)

立法院長韓國瑜以立法院為聲請人,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為「機關代表」名義,向憲法法庭聲請大法官許宗力(左圖)、許志雄(右圖)迴避,憲法法庭裁定駁回。(資料照)

2024/07/09 19:2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憲法法庭明(10)日開庭審理國會擴權法案聲請釋憲案,但立法院長韓國瑜以立法院為聲請人,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為「機關代表」名義,向憲法法庭聲請大法官許宗力(司法院長)、許志雄迴避,憲法法庭今天傍晚裁定,駁回這兩件聲請案。

裁定指出,這2項聲請的聲請人是立法院,代表人為韓國瑜,機關代表翁曉玲,許宗力、許志雄各自在自己案件迴避、在對方案件請假,由13位大法官做成裁定。

國民黨日前曾開記者會指有7位大法官是「綠友友」。憲法法庭說,僅收到此2件聲請迴避案,沒有其他聲請。

聲請迴避理由是,許宗力曾就司法院釋字585號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主張585號解釋賦予立法院超越釋字325號解釋的國會調查權有悖憲政體制,也反對賦予國會調查權與罰鍰的行政處分權,根本性地否認文件調閱權以外的國會調查權,心證已成且有強烈立場,有偏頗之虞。

聲請又指,許宗力與主責行政院聲請案的政務委員林明昕有師生情誼,此外,聲請人之一的立委柯建銘,曾去電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詢問機關代表的問題,憲法法庭隨後書面通知最多3人,以此跡象推論許宗力有受柯建銘私下關切的影響甚鉅,有偏頗之虞,故聲請迴避。

憲法法庭認定,許宗力固然曾參與做成釋字第585號解釋並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但其中涉及立法院調查權的相關議題,尚不足以顯示許宗力就此會有何偏頗之虞,聲請人也未提出任何足以合理懷疑許宗力無法以開放、公正立場審理上開案件的具體事證,至於其餘理由也僅屬聲請人主觀的意見,均難以支持許宗力執行職務究有如何偏頗之虞,不符憲法訴訟法第10條第1項所定的要件,故予駁回。

至於許志雄的聲請理由,韓、翁在理由中,許志雄曾於2004年12月16日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因立法院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而提出覆議案,多次公開主張「真調會行使立法院調查權之際行政首長有權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且由各政黨自行推薦,未經總統任名之真調會委員,均為違憲」,全然否定立法院於文件調閱權之外的國會調查權,明顯影響他對相關案件的判斷,有偏頗之虞,且他過去是民進黨執政時的重要官員,與民進黨及其政府有長期夥伴的密切關係,難以期待他的客觀中立性。

憲法法庭裁定,許志雄雖曾於政務委員任內評論釋字第585解釋,但尚不足以顯示有何偏頗之虞,立法院也未提出任何足以合理懷疑他不會以開放、公正立場審理本案的具體事證,其餘理由也僅屬主觀意見,難以據此認定他執行職務究竟有如何偏頗之虞,因此也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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