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反映僅播藍白造勢不公平 中視稱有償提供、中選會認不違法
有民眾向NCC反應中視於2024總統選舉期間轉播國民黨及民眾黨造勢活動,但並未轉播民進黨,中選會認為,該案無未公正、公平對待之情事,不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決議不予處罰。(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有民眾向NCC反應中視於2024總統選舉期間轉播國民黨及民眾黨造勢活動,但並未轉播民進黨,認為其轉播選舉活動未公平處理。對此,中視說明,相關節目「有償」提供藍白競選活動宣傳,但未收到民進黨的要約要求,經詢問也未果,因此沒有轉播。中選會認為,該案無未公正、公平對待之情事,不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決議不予處罰。
有民眾指出,中視綜合台於去年12月23日轉播國民黨「KMT 台灣平安 人民侯康凱道造勢晚會」、今年1月5日轉播國民黨「KMT 台灣平安 人民侯康台南團結勝利大會」及1月6日轉播民眾黨「相信中台灣 把國家還給你 台中民眾大會」等造勢活動,惟未見轉播民進黨的造勢活動,涉轉播選舉活動未公平處理。
中選會2月1日函請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陳述意見,中視表示,依據「正副總統選罷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有償」提供112年12月23日、113年1月5日及113年1月6日之時段供國民黨及民眾黨從事正副總統造勢晚會競選活動宣傳,且將造勢晚會的競選活動內容予以完整呈現。
至於為何未播出民進黨造勢活動,中視說明,因為沒有收受民進黨的要約要求、有償提供時段進行競選宣傳活動轉播;於選舉期間,也有向民進黨詢問選舉期間廣告或競選活動之聯絡人及聯繫方式,不過並未收受民進黨的回應,所以沒有呈現民進黨選舉造勢晚會內容。
中選會說明,依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說明,民眾反映轉播之選舉造勢活動節目,是該公司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候選人之政黨從事競選宣傳,並無未為公正、公平對待之情事,尚不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決議不予處罰。
根據「正副總統選罷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供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否則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