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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擴權法案三讀 法律學者:台灣國會進入對決式民主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今天舉行「權力分立與權利保障—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談起」座談會。與會者包含東華法律系副教授范耕維(右1)、成大法律系副教授陳怡凱(右2)、輔大學士後法律系助理教授姚孟昌(左1)、東吳政治系助理教授陳方隅(左3)、東吳法律系講師張錕盛與談(左2)。(記者李文馨攝)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今天舉行「權力分立與權利保障—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談起」座談會。與會者包含東華法律系副教授范耕維(右1)、成大法律系副教授陳怡凱(右2)、輔大學士後法律系助理教授姚孟昌(左1)、東吳政治系助理教授陳方隅(左3)、東吳法律系講師張錕盛與談(左2)。(記者李文馨攝)

2024/06/01 16:22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各界批評國會擴權。多名學者今(1)日共同召開座談會,法律學者范耕維指出,藐視國會罪中的質詢虛偽陳述與偽證罪無法類比,且國會聽證程序為辯護人保障僅做半套;法律系講師張錕盛更直言,台灣國會進入對決式民主,外界也不必再稱這是國會改革五法,而是國會擴權五法。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今天上午舉行「權力分立與權利保障—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談起」座談會。

東華法律系副教授范耕維表示,此次立法院修法增訂的藐視國會罪分為「質詢虛偽陳述」以及「聽證虛偽陳述」兩種類型,外界常將質詢虛偽陳述與偽證罪對比,不過這兩者並無法類比。

范耕維指出,偽證罪是針對檢查官起訴的特定犯罪事實,在範圍內回答檢辯詰問與陳述見聞的事實;而藐視國會罪,是針對立委沒有明確範圍或主旨的提問,甚至常伴隨錯誤資訊,被要求回答其所見聞的事實給予意見。

范耕維續指,藐視國會罪有構成要件明確性的疑慮,包含如何特定立委質詢範圍,且質詢常伴隨回答「個人意見」,甚至有立委質詢內容並非官員的業務或職權範圍,若回答錯誤是否算虛偽陳述都是問題。

此外,范耕維也提及,修法增訂的國會聽證程序雖有拒絕證言權的規定,但欠缺拒絕證言權「告知義務」的保障,加上受辯護人協助的保障必須要經「主席同意」,等於辯護人保障僅做半套。

范耕維直言,立法者一邊宣稱「以證人來立法」,一邊宣稱「查弊為聽證目的」,出席陳述者的實質身份到底是「被告」還是「證人」,這可能衍生「證人轉被告」問題。他舉例,偵查機關過去以證人身份傳喚犯罪嫌疑人來訊問,藉此有較高的機會獲得所需資訊,之後再以此起訴犯罪嫌疑人,讓他成為刑事被告,這就是「證人轉被告」,最高法院也已判定此程序違法。

台灣國會進入對決式民主 外界可稱「國會擴權五法」

東吳法律系講師張錕盛表示,這次法案的立法表決過程、逕付二讀前的討論,以及未將其它版本納入等都是瑕疵,台灣國會進入對決式的民主,沒有審議式民主立法程序,外界也不必再稱這是國會改革五法,而是國會擴權五法。

此外,張錕盛提及憲法問題,行政院未來提請覆議後,憲法第57條規定如經出席立委3分之2維持原案;而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則規定,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決議維持原案,「到底是3分之2,還是2分之1,這就是典型的憲法漏洞」。

針對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日前投書美國外交雜誌「外交人(THE DIPLOMAT」,直言民進黨執政時期也有直接表決的先例,東吳政治系助理教授陳方隅指出,民進黨2017年原先的確打算直接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但經外界批評後,民進黨也將法案撤回,並將程序重新走一遍,沒有限制其它人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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