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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擴權法案三讀》聽證會做偽證官員有刑責 人民罰錢最高20萬

立法院長韓國瑜落槌宣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記者羅沛德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落槌宣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記者羅沛德攝)

2024/05/28 18:30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立法院可舉行聽證會,並訂定相關罰則與刑責。官員在聽證會上做虛偽陳述,依法追訴刑事責任;不過,一般民眾則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不會有刑責。

三讀條文明定,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規定,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對於相關救濟方式,三讀條文指出,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讀條文也明定,除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行之,其餘應公開舉行。但涉及個人隱私、個人生命、營業秘密等情形,可以部分或全部不公開,與會者負有保密事項的義務。

三讀條文也規定規,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的國家機密事項,以及逾越聽證會調查目的所提出的詰問或對質、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得拒絕證言的事項、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的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如果有這4種情形之一者,出席人員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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