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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質詢」先立法後說明引質疑 黃國昌:認定者是主席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院說,認定反質詢者是主席,經主席制止仍不理會者,還要經過立委提議送交院會作成決議後,才會產生法律效果。(資料照)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院說,認定反質詢者是主席,經主席制止仍不理會者,還要經過立委提議送交院會作成決議後,才會產生法律效果。(資料照)

2024/05/24 08:56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24日)將續審藍白陣營所提國會擴權法案,針對反質詢定義,藍委吳宗憲昨表示,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引發質疑。對此,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院會前受訪強調,外界稱官員只要反質詢馬上處罰是假訊息,「認定反質詢者是主席」,經主席制止仍不理會者,還要經過立委提議送交院會作成決議後,才會產生法律效果。

藍白提案明定,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不得有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藐視國會行為,違者最重可罰20萬。民進黨則質疑「反質詢」定義不清,主張不增訂相關條文。

針對反質詢定義為何?黃國昌首先表示,「質詢權」是憲法賦予立委對行政官員的權利,憲法要求官員有義務接受立委質詢,行政官員被質詢過程應該理性為政策提出辯護,為代表人民的立委所提出的質疑進行回應,而非像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回嗆立委「叫什麼叫」。

黃國昌強調,行政官員並沒有權利質詢立法委員,這個在憲法及法律中,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黃國昌指出,外界稱行政官員只要反質詢就馬上處罰,「這完全是假訊息」;他說明,當出現反質詢的時候,認定反質詢的是主席而非立委,且經過主席制止不理,持續進行反質詢者,還要經過與會立委提議,送交院會並作成決議後,才會產生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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