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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宇甄提修法降低罷免門檻 強調不能讓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資料照)

2024/05/11 15:12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草案,新增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並要求罷免的票數要高於當初當選的票數。許表示,要讓當選人至少有一年的時間可以好好做事,也不能讓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

許宇甄表示,自去年以來,黨部接獲許多基層里長陳情,他們說罷免門檻過低,導致罷免案件頻繁發生,尤其是許多地方在里長剛就職就出現有人在倡議提案罷免,希望能修法改正這種亂象。

許舉例,桃園從3月底第一起罷免里長案通過後,到目前為止又幾乎有兩起罷免里長案發生(長美里公告成案,0608投票,另一起文青里正在進行第二階段連署)。雖然說選舉及罷免是大家的權利,但接二連三的罷免案引發了她對於民主制度的深刻思考。

許宇甄指出,罷免是重要的民主工具之一,它可以讓民眾有機會罷免不適任的公職人員,但必須警惕罷免成為政治鬥爭的籌碼,更不能容忍罷免成為一種報復的工具。當罷免的門檻設定過低時,就可能導致少數人利用罷免來實現私利,進而削弱了民主的根基。

許宇甄認為,低門檻的罷免制度可能會帶來一系列不良後果,可能導致政治的不穩定,使政府無法有效地執行施政計畫,影響民眾的福祉;其次,它可能使政治成為一種遊戲,而不是一個嚴肅的公共事務,進而損害民主制度的信譽。最後,它可能使得有能力的人不願意參與政治,進而影響政府運作。

許宇甄強調,她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是在現有的機制下,修正第75條,增加一年內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讓當選的人至少有一年的時間可以好好做事;同時也修正第90條,要求罷免的票數要高於當初當選的票數,不能讓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

許宇甄說,希望透過這樣的修法,讓罷免成為一個嚴肅的程序,而非輕率的行為。並呼籲大家要理性對待罷免運動,不要被個別利益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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