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博雅質疑監視器傳輸為何要用專線? 警察局回應了
市議員苗博雅。(資料照,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江采蓁/台北報導〕台智光光纖網路服務合約爭議延燒,議員苗博雅今(25日)質疑,母約公版價格TGSN是1761元,子約專案價格SLA是2200元,後談判成2100元,但兩者技術架構本質相同,公版就能滿足需求,為何警察局的監視器傳輸一定要用專線?對此,警察局長張榮興表示,這就是他們多次跟台智光議價的地方。
台北市議會今日進行警政衛生部門質詢,市議員苗博雅針對台智光案指出,資訊局評估母約TGSN跟台智光專案子約裡SLA的VPN技術架構本質相同,所以母約就能滿足警察局的需求,其中的差別、價差是產生在子約專案SLA部分。
苗博雅直言,「問題很簡單,如果母約就能滿足警察局的需求,我們為什麼一定要用專線?」她再提到,106年1月子約名稱就是「錄影監視器系統專用網路通訊服務協議書」,而112年12月28日市府和廠商的協商會議中,台北市府顧問公司經理有說,「專用網路」正確說法是「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的傳輸網路」,而非台智光所稱監視系統的專用傳輸網路。她強調,所以跟《電信法》第四條的專用網路沒有關係,「台智光稱『專用網路』這四個字就是《電信法》的專用網路、專用VPN、專線產品。」
對此,台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表示,這就是他們多次和台智光議價的原因,「台智光一直堅持它的專用就是對稱的頻寬、每個都專線,但我認為,我們是選擇方,在公版TGSN就能符合目前的運用,這就是我們議價多次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