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華揭黃子佼「繳1萬罰鍰就沒事」 蔣萬安:即刻啟動修法
蔣萬安說,應用最快速度即刻啟動修法、加重罰則,在兩週內由社會局召開會議,進行相關修法作業。(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剝削影片,引爆全台怒火。台北市議員許淑華發現,中央法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台北市政府可自行訂定裁罰基準,目前持有30件以下相關違規物品,只罰1萬到5萬元,超過30件才能罰5到10萬,她認為持一件就該重罰,要求蔣萬安應以最嚴格的判斷標準裁罰,進行修法。
蔣萬安坦言,目前法規確實不合理,將即刻啟動相關修法,此事對於整個社會的危害程度大,應用最快速度即刻啟動修法、加重罰則,在兩週內由社會局召開會議,進行相關修法作業;他強調,台北市一定會負起責任,將目前社會安全網的漏洞補上,不管是跨縣市或中央配合。
許淑華今天下午質詢蔣萬安,黃子佼是否可惡、應受嚴厲處罰?蔣萬安點頭說是。許淑華接著說,黃子佼接下來會和蔣萬安有關,根據北市府《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針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市府有裁罰權,且直轄市主管機關應進行4小時至50小時的輔導教育。
許淑華調閱資料發現,近兩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高達298人,2022年117人、2023年166人有逐年上升的現象,顯示兒少犯罪案件應加強防堵;她進一步指出,目前訂定的裁罰基準,持有違規物品30件以下者,可開罰1萬至5萬元,需接受2至5小時輔導教育;持有違規物品超過30件者,可開罰5至10萬,需接受5至10小時輔導教育。
許淑華質疑,持有一件就該重罰,市府居然還給與裁量空間,施與最輕罰的罰鍰,不論犯罪者會受到何種刑罰,但行政罰是市府維護兒少權益的態度跟手段,市府去年曾開罰一案,僅罰最低1萬元,因為持有件數為30件以下,換句話來說,若黃子佼未來被判刑,針對行政裁罰的部分,僅持有7部影片,恐也只被罰1萬元。
許淑華要求,蔣萬安身為三寶爸,更應該以最嚴格的判斷標準來裁罰,市政府不該輕輕放下,北市府應重新評估並提高對於持有兒少性影像的裁罰標準,明確表達捍衛兒少權益的立場,認為蔣市長應確實保護兒少,不能減緩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