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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修正建物外牆安檢辦法 滿30年以上建物須申報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修正條文,規定「滿30年以上」建物須辦理首次申報。(台北市建管處提供)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修正條文,規定「滿30年以上」建物須辦理首次申報。(台北市建管處提供)

2024/03/19 19:08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19日)通過「台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修正條文,取消「滿15年」建物申報要求,改為「滿30年以上」建物須辦理首次申報,以符合實際情況也避免申報過度頻繁增加社區負擔。

對未達申報要求的建物,一旦外牆發生剝落,將由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現場勘查,修繕完成才可解除列管,未完成改善將處以六至卅萬元罰鍰。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表示,根據過去統計,自2015年受理外牆飾材剝落通報案件屋齡達30年以上有1573件,佔95.2%,屋齡未滿15年僅4件,佔0.2%;因此,修正第4條取消「滿15年建物」的申報要求,改為「滿30年以上」建物須辦理首次申報,至屋齡滿50年辦理第2次申報,往後每10年申報1次,以符合建築物的實際情況,及外牆剝落案件的風險程度,也避免申報過度頻繁,增加社區財務負擔。

建管處處長虞積學強調,未達申報要求的建物,若外牆飾材發生剝落,將由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進行現場勘查認定,並列管要求修繕完成,方可解除列管。逾期未完成者,將處以6至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如在一年內有二次達危險等級之剝落事件,也將要求依據本辦法規定檢查及申報,以確保建築物的公共安全,避免因修法調整而造成任何遺漏或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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