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司法互通」財產直接充公! 學者:內地條例加速資金離港
中國制定「內地民商事判決條例」1月29日生效,根據條例,內地已登記判決可在香港強制執行。(歐新社)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國所制定「內地民商事判決條例」1月29日生效,親中港媒「大公文匯網」日前官方微博帳號表示,未來香港法院可根據內地法院判決結果,無需重新審理,直接強制凍結香港資產,隨後又刪除帖文。我官員受訪表示,這是中港司法互通、財產直接充公;法律學者指出,該法會加速資金離開香港。
「內地民商事判決條例」近日生效,中方聲稱此為落實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同香港特區政府於2019年簽訂「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據了解,該條例將帶來司法改變,有中國的資產管理公司直言,以前中國的法院只能凍結在內地的資產,無權處理香港資產,以後香港法院可根據中國法院的判決結果,直接強制凍結香港資產,包括香港房產、香港公司股權、香港銀行帳戶等。
根據條例,「內地」指香港、澳門及台灣以外的中國其他部分;內地已登記判決可在香港強制執行。且香港法院在同一訴訟的法律程序中,均須承認內地判決或部分是不可推翻的判決。
熟稔中國事務的官員表示,該條例等於讓香港成為中國的司法管轄區,中港司法互通,財產可直接充公!以後只要中國法院就民商事合約糾紛、債權糾紛做出判決,便可對香港資產進行強制執行。
他指出,因中國人治大於法治,內地判決不盡然公允,條例也會影響在香港有資產的台商,若台商涉民商事糾紛在中國法院敗訴,香港資產可能會被強制執行。
南台科大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羅承宗受訪指出,民主國家很多兩國相互承認法院民事判決的法律,關鍵在於兩國的法治水準落差不多,且雙方人民值得信賴。倘若法治標準差太多,就會產生去水準低落的國家,靠不光明手法取得民事判決後,再回到比較高水準的國家執行。
羅承宗分析,香港走向「一國一制」的道路,港人沒有權利說不,外界質疑條例內容,反映出對中國司法的不信賴,即便是民事判決,也認為中國法官、法院判決的可信度也不高。
他強調,香港97年主權移交中國前,有錢人已經跑了一批,近年香港加速走向「內地化」又走了一批,有錢人走得差不多了,這個條例是加速資金離開香港,不然以後可能會被中國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