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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認京華城改建案「確有重大違失」 糾正北市府

台北市京華城將改建成頂級商辦園區。(資料照)

台北市京華城將改建成頂級商辦園區。(資料照)

2024/01/2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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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改建容積獎勵暴增遭監院糾正 台北市都發局回應了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台北市京華城將改建成頂級商辦園區,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等人本月8日曾質疑,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換掉持反對意見的都審委員,讓該案容積獎勵從392%暴增到840%,等同送上120億元「大紅包」給曾任國民黨中常委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監察院調查後認定本案「確有重大違失」,糾正台北市政府及所屬都委會與都發局,要求改進。

監察委員林盛豐與蘇麗瓊今(24)日表示,台北市政府循都市計畫審議程序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商三」容積率560%×20%),顯有違失。

監委表示,台北市政府於2021年11月1日公告核定「修訂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

監委指出,據此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18463.2㎡(16485㎡×560%×20%),約5585坪;如另加計按之後建築執照實設總樓地板面積比例推算之免計容積部分,則可增加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委提及,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早前一再曲解當年其捐地後所餘七成之「商三」土地容積率為392%,經過監察院於2016年1月7日糾正及2017年6月8日質問後,台北市政府已於2018年1月18日公告細部計畫修訂案,釐清並認可容積率確實為560%,同時刪除「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此部分確已無疑議。

林盛豐、蘇麗瓊調查發現,依台北市政府、內政部及監察院諮詢專家學之見解,前述「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換算容積率為646%,本質僅屬一次性保障,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新)建時不能再次適用,而須回歸適用「商三」法定基準容積率上限之560%。但京華城卻向台北市政府爭取再次適用,後遭駁回。京華城如堅持上述主張,自應提起行政救濟,而不應以法外創設無法令依據的容積獎勵來爭取。

監委指出,京華城2018年間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再次適用「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但京華城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0年7月16日駁回前的13天,另自提細部計畫修訂案,用以爭取本案560%×20%容積獎勵;而台北市政府竟然也配合受理,既無視本案容積獎勵法令依據之適宜性,也未先審核該自提細部計畫修訂案之提出如何符合都市計畫法「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的先決要件,顯有不當。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台北市都委會竟僅基於「公益性」與「對價性」的考量,且無視本案不是都市更新案件,逕行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的「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標章」等獎勵規定,法外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的容積獎勵,換算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5585坪;如另加計之後建築執照的免計容積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該容積獎勵明顯逾越(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確有重大違失。

監委強調,本案除有上述法令依據不足並逾越(牴觸)上位法規的違失外,對於申請人之貢獻(負擔)程度與其因上開容積獎勵所獲得高達5585坪、甚至10265坪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二者之間也明顯失衡,實在令人難以認同本案有台北市政府宣稱的所謂「對價性」。然而,台北市政府及所屬都委會卻疏未於審議過程確實評估,並據以詳載於都市計畫說明書,就草率核給本案容積獎勵,也有明顯疏失。

威京總部集團聲明,希望外界不要污衊,流於政治操作。柯文哲回應,有證據去告就好了。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資料照)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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