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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光電業者索賄400萬 監察院彈劾前口湖鄉長林哲凌

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林哲凌。(資料照)

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林哲凌。(資料照)

2023/12/19 21:02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林哲凌在職期間,2019年間指示民間友人協助處理光電業者支付給陳抗民眾之相關憑證,導致滋生虛偽簽立委任報酬385萬元之「工程顧問委任合約」與虛偽開立該金額之發票等不法情事;又於2020年間,向申請建造執照之太陽能光電業者索取400萬元。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與蔡崇義表示,核其所為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因此依法提案彈劾,本月12日於監察院審查會以13:0票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

根據監察院今(19)日公布之彈劾案文,內容寫道,林哲凌自2016年9月20日起擔任雲林縣口湖鄉鄉長,負責綜理口湖鄉所有鄉政業務及指揮、監督公所員工等權限。永鑫能源公司於2017年間在雲林縣口湖鄉興建「永宙口湖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工程」,並於2017年7月14日另設立子公司永宙太陽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由譚○○出任董事長。

彈劾案文寫道,2019年間該案場埋設管線工程施作時,口湖鄉當地村長及居民多次向鄉公所及雲林縣政府陳情,指摘該案場施作過程有破壞周邊道路、居民土地、影響養殖漁業等情形。當地居民及漁民發動抗爭阻擋案場施作,向永鑫公司要求鉅額賠償。永鑫公司與當地民眾協調未果,譚○○為求工程順利進行,透過黃○嫻向林哲凌表示,願意支付350萬元擺平民眾陳抗,只是需要取得相關憑證,供公司支出帳務沖銷。

監委指出,林哲凌明知永鑫公司與黃○嫻負責之勤能公司之間並無工程顧問委任關係,仍由勤能公司虛偽簽立委任報酬385萬元之「工程顧問委任合約」與虛偽開立總計金額385萬元之發票為銷售憑證,以供永鑫公司作為支出帳務之用,核其所為,顯有重大違失。

彈劾案文另指出,海神公司與安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規劃在口湖鄉申設「漁電共生型」之水產養殖設施結合太陽能光電系統案場,遂委託黃○嫻取得所需土地之使用權。

案文內容寫道,2020年間,當地土方業者吳○○曾向海神公司總經理黃○勛聲稱,林哲凌欲對該案索賄800萬元;黃○勛向黃○嫻求證被否認後,仍欲安排與林哲凌會面,雙方於2020年8月4日會晤。林哲凌當場撇清跟吳○○有任何牽扯,遑論讓吳○○打著自己名義索賄800萬元。然而,林哲凌卻向黃○勛等人表示,「我要拿會合理的拿」,也當面應允會對海神案場相關事宜,例如處理陳抗、鋪設水管等會盡量幫忙,並當面明示日後授權黃○嫻代表他與黃○勛等人聯繫。

案文內容寫道,黃○嫻於海神公司向口湖鄉公所遞交建造執照申請書後,即代表林哲凌出面向黃○勛表示,相關申請案件須索取400萬元。黃○嫻嗣於分次取得該款項後,轉交予林哲凌。監委指出,上述情形敗壞官箴,嚴重損傷國民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廉潔性之信賴,核有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予以懲戒之必要。

監委表示,林哲凌除涉犯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貪瀆罪嫌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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