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盈漏報配偶財產罰不罰? 中選會這個動作是關鍵
民眾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被爆漏申報配偶財產。(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眾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漏未申報配偶財產,涉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規定,財申法主管機關廉政署說明,縣市長級以上的公職候選人,應向各級選舉委員會申報財產,故吳欣盈應以副總統候選人身分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報財產,廉政署已和中選會橫向聯繫說明。至於罰不罰,須看中選會有沒有立案調查。
廉政署指出,依財申法第11條規定「各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第14條規定「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由下列機關為之:三、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因此,吳欣盈有無確實申報其配偶國內外之應申報財產,是受理申報的選務機關、即中選會權限。
至於吳欣盈漏報配偶財產,要在何時之前更正,才不會挨罰?一名廉政署官員說明,一般公務員進行年度申報財產後,只要在權責機關抽查之前更正,都不會被罰,依此類推,若吳欣盈在中選會立案調查前,就已補正,即有機會獲得免罰;反之,若中選會6日就立案,但吳欣盈尚未補報,則可能面臨罰鍰。
依照財申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即便用同條第3項的「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也可處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