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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社宅最多只能住6年六都最短 市議員楊大鋐建議與中央和五都一致

市議員楊大鈜要求延長經濟弱勢住社宅年限。(記者蘇金鳳攝)

市議員楊大鈜要求延長經濟弱勢住社宅年限。(記者蘇金鳳攝)

2023/11/29 15:11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社會住宅租金低,民眾搶登記,國民黨中市議員楊大鋐今天在中市議會市政總質詢提出質疑,經濟弱勢長者雖可住社宅,但台中社宅只能住6年,中央與其他5都經濟弱勢者租期得延長至12年,要求都發局、社會局研議放寬;對此,市長盧秀燕表示會再加以研議。

盧秀燕:研議延長居住年限

市長盧秀燕表示,任何縣市的居住社宅者都有年限的,不會住一輩子,因為是用公帑興建,因此有年限的限制,讓其他有需要的有公平的居住機會,內部有在進行討論,但意見永遠不會一致,若中央或各縣市社宅續租延長方案多元讓民眾可選擇也是好事一件;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已在討論放寬至12年,但要有配套條件,才能對弱勢更友善。

市議員楊大鋐今天在市政總質詢時指出,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與中央及其他五都社宅辦法不一致,中央對經濟弱勢者租期得延長至12年,但是台中市只能6年。

依照《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1條規定「社會住宅租賃期限為3年。」但是「社會住宅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6年。但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得延長為12年。」

楊大鋐表示,但「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3條規定「社會住宅租期為3年,期限屆滿時仍符合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條件者,得續約一次,合計租期最長不得逾6年。」再比較六都的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僅有台中市抱殘守缺。

楊大鋐表示,台灣人口老化嚴重,台中市仁愛之家床位已不足,如轉介至社宅最多也只能住6年,要求市府都發局應修正中市社宅出租辦法,跟進中央與其他五都。

市長盧秀燕表示,對於延長經濟弱勢長者住社宅年限會進行研議。(記者蘇金鳳攝)

市長盧秀燕表示,對於延長經濟弱勢長者住社宅年限會進行研議。(記者蘇金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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